(一)车辆仅受损无法使用
当事人主张替代交通工具合理费用时,要保留好正式票据,且票据信息需和就医、处理事故等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一致。
(二)有人身损害情况
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产生的交通费,要以正式票据作为赔偿依据,票据应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赔偿方式
双方能协商就按协商结果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让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