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4万,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等立功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理。
(三)若为初犯、偶犯,可在庭审中向法院说明情况,强调自身主观恶性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