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
(二)对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诉讼完结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四)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