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致人死亡肇事案件刑事程序结案时间有不同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需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下,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二)民事程序结案时间也有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