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利息计算依据。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超法定利率标准;没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收集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单、付款凭证等,用来证明工程款本金数额、付款时间、欠款事实和利息约定。
(三)先协商。与对方协商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保留好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发律师函催讨。
(四)提起诉讼。前面方法都没用,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供充分证据,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款项。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