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若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即意味着原告败诉,需自行承担诉讼费用,不会退还。此时应接受这一结果,提前做好财力成本规划。
(二)若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可申请退还减少请求数额部分对应的诉讼费,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可要求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提交相关材料启动减半收费程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