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
1.车辆维修费用按实际维修发票计算。
2.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的,参考购车发票结合折旧确定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事故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租车费,责任方需赔偿。
4.营运车辆可主张停运损失,按停运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赔偿顺序: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