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之后不能通过该程序离婚。所以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想离婚。
(二)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错过。
(三)若超30天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这种情况下要做好重新准备材料等工作。
(四)若不想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可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