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确认彩礼返还事宜,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彩礼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纠纷。
(二)若出现法定需退还彩礼的情形,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已离婚,给付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支付彩礼的凭证、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收受彩礼方无需主动退还彩礼。若对方要求退还,可通过协商解释清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