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期间有法定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时效设为三年,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符合常理且利于权利人维护权益。但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不过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会让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保障权利人积极维权的权益。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若遇到人身损害纠纷且对时效问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