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存在债务纠纷的离婚案,若想法院判离,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相关证据。
(二)在离婚诉讼中,要明确债务性质,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以便合理承担债务。
(三)若只是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可尝试修复夫妻感情,避免因未达感情破裂程度而不被法院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