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如投资协议、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这些证据能体现双方共同投资的意思,而非借贷关系。
(二)若证明是投资款,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投资人按投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能要求固定回报。
(三)当对方以借条主张借贷关系时,被诉方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抗辩。
(四)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款项用途、资金流向等事实,综合认定款项性质,若认定为投资款,按投资法律关系处理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说明投资协议、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