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给的钱是离婚协议承诺的补偿或财产分割款,女方不用归还,应按协议履行,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彩礼,需看是否共同生活、给付是否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再确定是否部分或全部返还。可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法律途径。
(三)若属于借款性质,且有借条等证据,女方应归还借款,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四)日常小额赠与,女方无需归还,这属于正常的感情增进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