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属性。若为婚前欠款,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担责,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偿还。
(二)特殊情形判断。若婚前欠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债权人能证明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可能担责。
(三)应对债权人起诉。若被起诉,另一方应积极证明该欠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无需担责,若为共同债务则需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