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内地居民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准备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声明签字: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或按指纹。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