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先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二)债权人申请时需确认债务人名下财产状况,若其名下只有房产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申请对房产采取执行措施。
(三)若该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债权人可关注其是否满足一定执行条件,满足时可推动法院执行该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