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开庭前收监,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等。
(二)一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后,要积极具结悔过,按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争取避免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三)配合法院的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降低法院认为有必要逮捕而将其收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