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离婚后的女性回原籍,其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和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有实际的生产、生活关系来确定。具体来说:1. 户籍因素:离婚女性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 生产生活关系:离婚女性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有实际的生产、生活关系,如承包土地、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等,可以认定为成员。3. 村民自治:是否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 法律保护:离婚女性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法律专业人士。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