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起诉后,双方支配工资要遵循合理公平原则,可用于日常生活必要开支,像维持基本生活、支付子女抚养教育费以及赡养老人等。
(二)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转移、隐匿、挥霍工资,否则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三)若双方对工资支配有争议,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也能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工资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