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使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查看公司有无到期债权,若有,申请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
(三)调查公司是否恶意转移财产,若发现,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恢复财产状态后执行。
(四)关注公司关联主体,如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符合法律规定时,执行其相关财产。
(五)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申请其破产清算以公平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