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主体。若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担责;若其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二)收集证据。受害人收集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确定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
(三)协商赔偿。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
(四)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决赔偿。
(五)申请执行。若责任人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