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关系:婚姻被判定无效后,双方不再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中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财产关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若是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时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子女抚养:无效婚姻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同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四)婚姻效力: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