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借条效力,书写借条时应完整明确各项要素,如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让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出借人务必保留借款交付的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条等,以防后续出现争议。
(三)若对借条真实性或借款交付存在担忧,可邀请第三方见证或进行公证,增强借条的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作为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符合上述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