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生事故弃车逃逸,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事故经过,表现出诚恳的认错态度,可能会在处罚时被从轻考虑。
(二)若当事人存在符合不执行拘留的特殊情形,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