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开庭时被告有权利提出要彩礼,若想让诉求得到法院支持,需先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要收集能证明上述情形的证据,像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生活陷入困境等方面的证据。
(三)在开庭时,清晰、准确地向法院阐述自身情况和诉求,展示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