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向他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购房,夫妻双方都知情且认可,应留存借款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仅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要保留好明确赠与的证据,如赠与协议等,该出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三)若一方父母出资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要收集出资用途、双方沟通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司法认定时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