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受胁迫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子女抚养适用父母子女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一旦被撤销,其效力追溯到婚姻缔结之时,双方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在子女抚养上,即使婚姻被撤销,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受影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且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要协助。同时,因受胁迫结婚导致精神和物质受损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若遇到受胁迫婚姻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