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时机的有效性。在离婚冷静期,只要没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或者没拿到法院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婚姻关系就存在,这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商和谈判都是有效的。
(二)积极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进行沟通,若达成一致,便签订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和相关抚养事项。
(三)考虑诉讼途径。要是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等正式启动离婚诉讼后,向法院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