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因历史遗留原因无证,且符合当时规定,可积极与拆迁方沟通,要求合理赔偿,保留能证明房屋建造时间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二)若房子是违法建筑,虽通常无补偿,但要关注行政机关拆除程序,若存在程序违法致其他合法财产损失,可收集证据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了解当地对于无证房屋的特殊政策,按政策要求准备证明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年限等材料,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