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调解方面,如果遇到诉前调解,要清楚其时间不计入审限。若调解不成,应关注案件转到立案庭立案的进度,因为立案后才进入庭审程序。同时,要知晓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的审限规定,并理解开庭时间受法院案件量和排期影响。
(二)诉讼中调解方面,若在这个阶段调解未成功或一方反悔,要及时关注法院安排开庭的信息,积极做好应诉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