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满足条件,共有人需要确定自己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诉讼,原生效裁判、调解书内容有误且损害到自身民事权益。
(二)收集证据,有足够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调解书确实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涉及共有财产处分的相关文件、协议等。
(三)注意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准备好诉讼材料。
(四)向对应的法院提起诉讼,需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