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等待审查: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
(三)初步审定公告:审查通过后,商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此期间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四)核准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