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程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妻子有偿还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清偿。此时妻子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还款事宜,制定合理还款计划。
(二)若工程款是老公个人生产经营产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无共同举债合意,妻子一般无偿还义务。不过若有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割出老公份额偿债。妻子可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通过合法途径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