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
(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说明申请理由和准备采用的保证方式,例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等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若同意,按照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取保候审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