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投保交强险,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续保险公司会向致害人追偿;若购买了相应险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也可联系保险公司看能否承担垫付责任。
(二)符合条件时,伤者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
(三)双方就垫付事宜协商,车主说明经济状况,尝试分期支付。
(四)协商不一致,伤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