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同居期间债务负担分情况确定,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需求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同居关系中,若债务是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如共同经营生意借款、共同居住房屋修缮欠款等,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需求所负,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如一方独自投资产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对于共同债务,内部若无约定,可按出资比例或收益分配比例分担。当发生纠纷无法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证据和事实判定。如果您在同居债务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