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分配事故赔偿金时,先确定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名单。
(二)按照原则均等分配赔偿金,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单独列出给予照顾性质的较多份额。例如,生活难以自理又无收入的继承人适当多分。
(三)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酌情多分配一部分赔偿金。
(四)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赔偿金。
(五)若父母双方均去世,分别确定双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上述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六)继承人可协商分配,不遵循均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