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有轻伤鉴定且无其他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建议收集更多能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
(二)若有少量其他证据,可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比如补充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的矛盾关系、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间的行踪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