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受伤已过去16年,一般已超三年诉讼时效。但可收集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证据,如曾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即便超过16年,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未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三)提起诉讼前,要综合考虑自身证据情况,若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而自己无中止、中断等情形的证据,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需谨慎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