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前卖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卖房所得通常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卖房所得归该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及卖房所得一般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其本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离婚前将房子出售,所得款项依然遵循共同财产的属性。而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因其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属于个人财产,相应的卖房所得自然归该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及卖房所得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财产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