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且符合法律规定,即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