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认定书送达一年后,通常不能通过常规复核程序重新确定责任,但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时,可向交管部门反映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认定一年后已超出该申请复核期限,无法走常规复核流程。然而,若存在新的证据能推翻原事故认定,可采取两种途径解决。其一,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并提交新证据,请求其重新调查、认定;其二,若事故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由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和事实重新划分和认定责任。若遇到此类复杂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