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债务性质:收集能表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等。
(二)提交申请: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同时附上上述相关证据。
(三)参与审查:执行法院审查时会举行听证,要按时参加并清晰陈述观点和意见。
(四)应对异议:若债务人配偶对追加裁定不服提出执行异议,需配合法院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中配偶承担责任与此类似,可参照该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