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400万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要做好可能被从重处罚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三)对于消费者的赔偿,应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减轻自身的民事责任。
(四)若存在其他犯罪竞合的情况,要配合司法机关从一重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