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婚礼无法举办,选择与对方沟通,依据公平原则,协商部分或全部退回费用。
(二)一方违约导致分开,比如无正当理由悔婚,查看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和费用退回的条款约定。若约定违约不退费,可能无法让对方退回费用;若未约定,守约方可要求对方退回部分费用。
(三)双方均无过错,可结合实际情况且按照公平原则,和婚庆公司协商退回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