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违约方无约定或法定解除权却单方解除合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守约方应及时收集违约证据,如沟通记录、合同履行相关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违约方符合法定情形而有法定解除权,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此时守约方要注意接收通知的时间,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