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分居证明时,可关注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若有此类情况,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利于判离。
(二)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争吵记录、感情不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让法院全面了解夫妻感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