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赔偿可从工资扣除,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扣除后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支付。
(二)双方先协商赔偿,确定方式与金额。
(三)协商不成,公司用合法合理、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如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