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遗产。比如被继承人指定捐赠部分遗产给某慈善机构,就按此执行。
(二)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先看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是否在世,在世则由父母继承遗产。
(三)若父母也不在世,就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四)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