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时要确定抚养费数额,可先明确子女实际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需要。
(二)了解对方的负担能力,若对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要求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对方无固定收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数额。
(三)参考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当地物价较高等,抚养费数额可适当提高。
(四)抚养费可以要求定期给付,若对方有经济条件也可要求一次性给付。若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主张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